刘律师,您好!
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山林使用权属继承方面的问题。
我父亲(已病故)于1953年四固定前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房产所有权
证,证上列明现位于张家组的部分山林归其所有。我父亲原来也住张家
组,后因时代变迁,食堂解散后随我祖母移居本村王泥组。移居后我父将
田土,山林交我叔父管理和使用,至82年责任制到户,仍然划归我叔父管
理和使用,叔父病故后一直由我管理和使用。
我叔父住本村张家组,终生无配偶,年老时身患内风湿关节炎,95年
时病情加重,几乎丧失劳动能力,全部农活都由我父子帮助料理,生活方
面给予照顾维持,97年病情加重,生活已完全不能自理,我只得将他接到
我家(本村王泥组)赡养及医治, 98年5月病故时又由我超度安葬,送老
归山,完全尽到儿子的责任。
现在张家组联名上报要求变更我叔父承包的田土山林归张家组,请问
他们这样做合法吗?我可以要求继续承包和管理使用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