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从2004年6月16日委托一位律师帮我打官司,并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
同,合同上写明是“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止”。我的案子是旅行社
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,我按照承包合同向某旅行社交纳了足额的承包费和
质量保证金3万元,合同约定,质保金合同期满后,应退还给我,但是最
后我们的合同结束,这家旅行社倒闭,我的质保金一直没腿还给我。我这
里有充足的证据赢这场官司,但是我打官司的目的是最终能拿到属于我原
有的钱款。我极其信任地将这场官司委托给这位律师,因为之前他就一直
在与这家旅行社打官司,对于这家旅行社的情况颇为了解。可是,从一开
委托他知道审判,对方虽然破产,他都告诉我对方还一直有钱,却没有向
我提醒早早办理财产保全,最后我听别的朋友提醒我,办理财产保全非常
重要,才在审判之前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,可是因为时间上太晚了而没能
保全上,直到我办理保全之前,他还告诉我说,他查过他们的帐户中还有
3万多块钱呢,可实际上却没能保全上。现在我还在为财产未能保全上一
事奔波,想拿回我的钱,多次打电话求证打官司过程中的一些他原来提供
给我的信息,比如说他说他查过次旅行社帐户中还有多少钱之类的话,他
现在都拒不承认,甚至态度蛮横又或者还电话都不接,请问我现在是否能
够要求他证明他以前向我提供的那些信息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