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律师!您好!
我弟弟于2006年4月18日,在五强溪镇看见有人打架,于是上前劝
解,被人砍伤,(后来经法医鉴定为腓总神经损伤,重伤七级伤残!)
是发后,被送到五强溪医院,进行治疗,主治医生诊断为一般刀伤,只做
了简单的缝合手术,当天我赶到医院,看见其伤口很严重找到其主治医生
询问伤情,并强烈要求转院治疗,主治医生却说:无须转院,这只是一般
刀伤,在这里就可以治疗的!(当时,有公安人员在场的!)就因为有公
安人员在场,医生不同意转院治疗,我也不便强行转院,因为这将涉及到
以后的赔偿问题,转院势必会加大医疗费用,如果我强行转院,就会有故
意扩大医疗费用之嫌!于是就留在此医院进行治疗!在其治疗过程中,因
我弟弟的左脚掌无法抬立,多次的询问其主治医生是什么原因时,医生的
回答是,这是正常现象!没有什么问题!在此医院治疗了十几天后,伤口
都已经愈合了,左脚掌还是无法抬立的情况下,医生却告知我,只怕是神
经断了!叫我转院治疗!于是就转到常德市武警医院进行二期治疗!将其
伤口从新切开,做了神经吻合手术,术后三个月了,脚掌依然无法抬立!
于是在公安局做了法医鉴定为腓总神经损伤,重伤七级伤残!请问医院方
是否构成了医疗事故!如果构成我将怎样索赔!我没有电子信箱,只有手
机号为13187145747!QQ号为503369353 急待您的回复!不尽感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