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!
我私人去年和一个长沙的公司签定了一份全国总代理的合同,内容明确
指出公司自己不能出售产品,如有违规按金额处以10倍的罚款,因为现在本
人靠朋友的帮助,把产品成功的打入市场,并且在同行业中小有名气,前景
很好,正因为这样,所以和公司矛盾越来越多.
第一.公司供货不及时,答应有货的,可送过来少这少那的.
第二.公司私自出货,有证据.
第三.我们签定的代理商,公司他给代理电话说价格可以再给低点,和他重
新签合同.并且公司私自出货给他.
因此我方提出扣款5000.他不同意,停止供货给我方,我方所欠的货款也没
付.昨天在没有给我们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前提下,单方面的通知我方的代
理,代销,并且在网络上面说和我方解除了合同.我想问一下这个可以错在
那方,以什么起诉他?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