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老师:
您好!
我是湖北一所医学院今年刚刚毕业的大学生,我与一所县医院签订了
协议:协议的内容要求我通过县人事局组织的招聘考试方可正式录用。
现在我通过了人事局组织的考试,但被分到了这里很偏远的一个乡镇
医院,没有被分到我签协议的医院。找医院,医院让我找卫生局。找卫生
局,卫生局说我们必须服从分配。我该怎么办?
还有卫生局说我们的协议书无效,他说:我们的协议书没有卫生局的
盖章。(协议书上规定有用人自主权的可以不用卫生局盖章。)这样协议
是不是真的无效。我可不可以告医院欺诈行为。
急切盼望您能给我个好的建议。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