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我男朋友在深圳认识一年多,关系一直很好。回到益阳,他以很忙为
由对我不够关心,我提出分手。因为家人的劝和给对方一个机会。又合
好。在这过程中。他家是开店的,批货都会比较便宜,而我家要一些货准
备我哥的喜事。也是他家再度提出说帮忙进货,于是我家里给了他们两千
多块钱订货。就在把钱给他们的那天下午。我发现我男朋友有了另外一个
女孩子,我再次提出分手。过后的两天他就出去了,至于去了哪里不明!
我去他家,问他家是愿意出货还是给钱。他家说是叫我把我家人叫过来,
一起把我和我男朋友在一起花的钱算清楚,再货钱一分不少的给我们。但
是我男朋友现在人不在家不可能算,那他们就是一句话,账不算清楚钱没
得给! 钱不给是小事但是我得要回这口气!请问这件事可以诉讼吗?